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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抗冰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2024-02-26 18:27:04 实用范文 访问手机版

小区抗冰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__〕101号)

(4)《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号,20__)

(5)《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__〕41号)

(6)《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皖政办秘〔20__〕4号)

(7)《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__〕14号)

(8)《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20__年9月发布)

(9)《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蚌政办〔20__〕40号)

(10)《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蚌政〔20__〕56号)

(11)《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__年2月9日发布)

(12)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事项的通知。(皖交安监函〔20__〕38号)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条件下的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交通出行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全市交通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5)各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及公路沿线群众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设立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机构。

各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模式成立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2.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长,各位副局长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

2.1.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3)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指示;

(4)检查局属单位、局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和各县交通运输局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灾情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承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通行桥梁的路面巡查,统计、报告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通行桥梁的交通中断里程及通行情况,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紧急抢通或改道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负责清除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通行桥梁的路面积雪,保障国省道、重要县道、市内桥梁的安全通行;负责清除市内通行桥梁的积雪、保障市内淮河公路桥道路通行;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收集汇总需要道路运输保障有关信息;统计、报告全市各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指导相关部门、企业为滞留在汽车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统计、报告下属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为滞留在汽车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应急协作。

2.1.3 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1.3.1 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局应急办具体职责:

(1)负责处理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有关信息;

(3)接收、处理上级和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4)负责局应急指挥部与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市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工作;

(5)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6)负责接警值班工作;

(7)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8)承担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2 应急工作组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局应急指挥部即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4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负责牵头联络市公安、建设、军分区、武警等单位;

②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起草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文件和信息上传、下达;

③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④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⑤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⑥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局公路港航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和除雪铲冰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下公路的畅通;

②会同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小组

由局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③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④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总结评估小组

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①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②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3现场工作组

局应急指挥部按照市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要求,或当灾害等级达到Ⅰ、Ⅱ级时,派出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职责如下:

(1)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县区交通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港口码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定专人负责与应急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工作组负责人汇报情况;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办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各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各县交通运输局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抗雪防冻救灾应急事件。

灾区县交通运输局在属地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运送和灾区道路的铲雪除冰紧急疏通工作;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公路、桥梁、航道、码头、交通枢纽等进行检查,发现险情、事故隐患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和属地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滞留在辖区内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局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非灾区各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听从局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调遣,赶赴灾区参与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本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与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的过渡带,季风显著,四季分明,冬季寒冷,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本市地处淮河流域,境内河流众多,水路运输交通繁忙。蚌埠港是千里淮河第一大港,在水路运输中地位显著。淮河穿城而过,市区内淮河上的公路桥是连接城区两岸交通的重要通道。作为皖北交通枢纽,本市公路交通发达,境内有多条重要国省干道。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河面结冰、港口瘫痪、桥梁、公路路面封冻,船舶、车辆无法通行且易发生公路、水路交通事故,会导致公路、水路交通中断,船舶、车辆、人员、物资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

3.2重点监测对象

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本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是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重要信息,局应急办应及时掌握并传递相关信息。

重要国省干线的路面积雪、结冰情况及车辆通行情况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重点监测。

蚌埠港、重要码头和主要航道的河面结冰、封冻情况、船舶通行情况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重点监测。

3.3预警分级

参照《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表3-1。

表3-1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级别

3.4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托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局应急办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并转发相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启动应急响应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局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Ⅰ、Ⅱ级响应启动指令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Ⅲ、Ⅳ级响应启动指令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发布。

4.2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局应急指挥部及各个工作组分别由负责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成立现场工作组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受灾严重的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县、区和路段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6)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持。

4.2.2Ⅱ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局应急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及各个工作组分别由负责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成立现场工作组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受灾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县、区和路段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2.3 Ⅲ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办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由局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3)根据灾情情况,局应急指挥部指派人员赴受灾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负责督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市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4座公路桥道路畅通;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办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县交通运输局传达局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根据灾情情况,指派人员到受灾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负责督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市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4座公路桥道路畅通;

(4)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后,Ⅰ、Ⅱ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Ⅳ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

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灾情发生后,局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后期处置

6.1灾情报告和评估

6.1.1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调查、收集、整理的灾情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汇总,报市应急指挥部。

6.1.2灾情报告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1.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组,对交通系统内受灾基本情况、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提交。

6.2灾后恢复重建

(1)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

(2)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积极指导受灾县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3)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救灾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市、县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物资保障

依托交通运输行业市级、县级、企业通应急物资储备。

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应急物资。

7.3应急队伍

局属各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动员方案包括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为应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局应急办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各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局应急指挥部及当地县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8.2宣传与培训

局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强应急宣传工作。

局属各单位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提高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9.附则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交通保障应对工作的部门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2)局属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