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类主观题的常见形式
①运用所学知识回答如何做好某件事
此种形式的试题不限主体,如2015年高考江苏政治试卷第35题中的第(2)题就属于此种形式。完整设问为:“结合材料,说明如何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
②运用所学知识为做好某件事提出合理建议
此种形式的试题也不限主体,如2016年高考江苏政治试卷第35题中的第(2)题就属于此种形式。完整设问为:“请就如何提高我国制造业企业资本回报率提出合理建议。”
③某主体为做好某事采取何种措施
与前两种形式的试题不同,这种形式的试题限制行为主体,如2016年高考江苏政治试卷第36题“B【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中的第(2)题就属于此种形式。完整设问为:“中国企业如何减少和化解海外投资纠纷?”
二、措施类主观题解答方法
1一般方法
解答措施类主观题的关键是明确谁是措施的实施者(即行为主体)。有几个措施的实施者,就得从几个角度来组织答案。
(1)《经济生活》中的常见主体
《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的主体有:①个人,包括劳动者、消费者等。②国家。③企业。
(2)《政治生活》中的常见主体:公民、政府、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国际组织等。
2具体方法
针对措施类主观题的特点,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总结了“一审二定三落实”的解答方法。下面就仔细分析一下这一解答方法。
(1)一审
“审”就是审设问、审材料,以明确和理解设问和材料中包含的关键信息。解答某一试题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先审设问,依照上述的措施类主观题的常见形式判断该试题是否属于措施类主观题。如果是的话,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设问。
①材料范围
根据试题前的限制性词语的提示来确定材料的范围,如“根据材料一……”中的范围就是材料一。那么,同学们就可只读材料一即可。
②模块范围(4个必修教材的范围)
有的试题会明确指出运用哪个模块的知识来回答问题。如果明确指出了模块范围,那么同学们就可直接从那个模块中提取知识。如果没有明确指出,就要根据具体的问题自己确定模块范围。
③具体知识点范围
有的试题没有明确指出哪个模块,但是它指出要运用某个模块里面具体的某一知识来回答问题,这时就可直接利用该知识进行回答问题。如果试题没有明确指出,就要在确定了材料范围和模块范围之后,结合具体的问题自己确定。
(2)二定
在审读材料和设问的基础上,就要依据材料信息或者设问信息明确行为主体。同学们要明白明确行为主体对解答措施类主观题的重要性,明确不了行为主体,将会得很少的分数或者不得分。
根据上述对措施类主观题常见形式的分析可知,就行为主体而言,试题无非分为两种:一种限制行为主体,另一种不限制行为主体。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试题不限定行为主体,并不是说明行为主体是没有范围的、任意的。实际上虽然试题没有具体限制某一行为主体,但是行为主体的范围也是确定的,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从各个主体的角度进行答题。如前面所述的2015年高考江苏政治试卷中的第35题第(2)题并没有限定某一行为主体,但是我们不能随便就某一主体进行回答,即不能从劳动者、公民、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回答,就要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进行回答。
如果试题限定了某一行为主体,那么就要根据具体问题结合该行为主体的知识进行答题。如前面所述的2016年高考江苏政治试卷第36题“B【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中的第(2)题就明确地将行为主体限定为“中国企业”。所以在解答该题时,就要只从中国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
(3)三落实
落实的过程实际就是联系教材,生成答案的过程。通过以上两个步骤的分析,明确了知识范围,同时又明确了行为主体,紧接着要做的就是将二者和材料结合起来以在头脑中组织答案,并生成答案。
生成答案或者寻找措施的途径有以下三种。
①从教材中找措施。
②从材料中找措施。
如果材料中呈现的是某种不好的现象,那么我们就应该从现象的反面找措施,即该不好现象的反面就是我们要寻找的方向。如果材料中说某一地区的农业种植结构单一的话,那么我们就应在回答措施时说要进行多种经营。如果材料中说某一地区的技术水平较低的话,那么我们就应在回答措施时说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③从当前时政热点与党和国家重大政策中找措施
政治学科与其他学科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政治学科与时政热点联系非常紧密。高考政治试题一般以某一时政热点为切入点进行考查。因此,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多留意社会生活中的时政热点,并有意识地运用政治学科原理对其进行分析。如在每年的3月份,同学们要格外注意全国两会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