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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廉租房租房合同

2023-12-18 19:40:01 合同范本 访问手机版

城市廉租房租房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住建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民政、街办等部门严格审查、审核,乙方已具备廉租房居住条件,甲方按有关实物配租规定,配租乙方廉租房一套。现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配租廉租房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二、按有关规定乙方交纳房屋租凭费,月租金用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月,租凭费按【年】【季】【月】交纳。

三、房屋只能住房使用,廉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乙方不得出售、出租,继承、赠与。

四、居住期间对房屋用途、结构等不得擅自更改。

五、对房屋原则上不得装修装饰或者加设备、设施。如装修或增加设备,退出房屋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费用。

七、廉租房实施退出制度,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责令乙方退出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居住状况的:_________________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_________________

(3)将承租的廉租住房擅自转借,转租的:_________________

(4)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_________________

(5)不按时交纳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租凭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或擅自进行装修装饰的:_________________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八、居住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宗教管理、维护稳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如一旦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责令乙方退出房屋。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一份,住户所在社区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

城市廉租房租房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M2)

租金标准(元/M2)

月租金(元/月)

配租标准

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

支付方式

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

租赁期限

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账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账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账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账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城市廉租房租房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承租人)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革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经办人(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位于私有楼房以每月租金 元租给乙方仅为单位办公 之用。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违约。

一 .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 .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办公等其他包括“黄赌毒”在内的一切有碍邻居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违约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将现租住房以任何名义方式出售.转租,转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为办公需要对该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建筑结构改造,乱接水电,暖线路,不得破坏房屋内外原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 甲方应尊重乙方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后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续签《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则甲方在十日之后将对房内滞留物品按乙方自动放弃物品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该房时,原屋内由乙方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坏或者折价要求甲方付费,应作为双方诚信守诺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赠与甲方行为。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真协商.逐字逐句慎重认可签订.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增减,修改,涂抹,伪造.因此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违约,违约方付对方违约金 五千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立即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 元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 元,共计 元,大写 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签写收款收据。

十 . 合同签订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十一.此合同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标的为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楼______门______房间

其中北向客卧为出租给乙方房间。

第二条 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客卧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

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1人/2人),押金______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

支付形式为:每三个月交付,水电燃气费随同。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甲方与房东所签房屋租赁合同附件。

第四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合租期间,水、电、煤气、宽带费(如使用)等由甲、乙两方平摊,每方二分之一。

第六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七条 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第八条 各自做饭,还是搭伙,根据双方的饮食习惯,协商解决。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 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 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满一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十一条 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半个月,知会乙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_日签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