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1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
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
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健明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7-23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x年06月26日以自有资金与香港泛亚绿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在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因营业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该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公司于x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子公司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依法经清算注销材料。
二、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情况
三、 截至 x年 12 月 31 日,材料总资产321.92 万元,净资产-167.76万元;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3.32万元。(经审计)
四、注销材料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其他安排
由于材料经营期限将至,注销材料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材料的清算、注销事宜。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拓展炸药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炸药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炸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目前,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5000吨/年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此生产线项目的进展情况,需甲、乙双方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占注册资本的60%。
2、公司于x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主体的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张俊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炸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使该子公司新建炸药地面生产线尽早达产达效,以满足内蒙地区炸药产品市场需求,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其它事项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增资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资金额及比例拟订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
近日,公司已完成住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号之二 2101K,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五条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大道 22 号(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厦华电子工业大厦), 邮政编码 361006。”
现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邮编 361009。”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2 月 9 日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5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7-23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浙江设立分公司。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浙江xx市
4、经营范围:网架、钢结构及配套板材设计、安装,幕墙的设计和施工。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区域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1、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7
资产置换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本质变化,实现了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价值的战略性转型。根据这一情况,拟对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为使公司适应在新的业务领域有成效地开展经营活动,突出展现公司的市场价值,同时又照应到与集团公司的财产联系,维护并增值集团商誉。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为使公司能够进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热点地区,接近房地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区域,便于学习、交流、感受并及时掌握经济发展的前沿信息,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拟在中关村区域租、购办公用房作为公司注册住址。
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三月十二日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8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董事长提议:将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屏路14号的房、地产及部分机器设备,总评估值2203.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2385.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843.75平方米,机器设备139.37万元)公开出售,责成经理班子办理出售的具体事宜,此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基本不构成影响。
请各位董事表决,并提交20xx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月15日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基地,主要从事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 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xx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MTC94XH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 昆山市陆家镇华夏路99号1号房
5、法定代表人: 何宇
6、注册资本: 20, 000万元
7、成立日期: 20xx年8月 30 日
8、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通信系
统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拟投资设立公司 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3、注册资金: 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4、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5、 拟从事的主要业务范围 : 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 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天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部地区的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3、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11 月 28 日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篇10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三河福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设立三河福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加快食品健康产业的发展,依托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校企合作纽带,及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和公司现有产品的结构状况,公司拟设立三河福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负责公司未来的食品营养健康产品产业的生产开发业务。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生产固体饮料、益生菌(乳酸菌)冻干粉、益生菌(乳酸菌)冷冻制剂食品及保健品;生产用于食品保健品的酶制剂、新型食品保鲜剂等食品添加剂。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以工商登记为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设立并购基金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和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创立企业的相关文件,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避风险,公司决定成立三河福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负责对外投资业务的项目调研、论证等前期基础工作。该公司的设立尚需经 20xx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