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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员工守则范文

2024-02-25 15:24:02 实用范文 访问手机版

服装厂员工守则范文 篇1

一、上下班必须打卡,上班须提前打卡,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0.3元,每月累计超过20分钟,每分钟罚款0.6元,每月全勤奖励30元,如代替别人打卡者罚款100元,举报者经查实奖励50元,并给予保密。

二、凡本人进厂时须交出本人身份证,并与本厂负责人签约工作时间,还需按满1个月工资,其剩下每月底付清。如若未到期限自动辞工者,本厂将按定库存工资全部扣除。

三、注意安全,工作时间禁止吸烟,特别操机人员,工作时间禁止会客及与他人说话嘻戏,否则发生意外,我厂概不负责。

四、上班时间恕不会客,但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有特殊者必须经本厂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但不得超过10分钟,违者按误时间处理。

五、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调配工序、安排生产,不得顶撞管理人员,违者从严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扣除所有工资。

六、员工必须做好卫生工作,下班要清理卫生和关闭电源,保持厂内清洁。要爱护财产,保护厂内财物,不得搞破坏,不得擅自拿厂内物品,违者当小偷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遵已守法,遵守厂和村治保会规章制度,禁止与任何不良份子交接来往,否则被发现,毫不留情,报送公安机关。

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益,特制定以下制度,希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一、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要以时间为敷衍,明确责任,谁出错谁负责,不得互相推托。

二、上班时间要守时,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窜位闲谈,不玩耍推让,不打瞌睡,手机慎用!

三、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吃零食,上班时间吸烟者罚款50元,在车位吃零食者罚款10元,注意卫生,烟头杂物等不要乱丢。

四、爱厂如爱家,要节约一针一线,节约用电用水,下班时间照明光管无关的罚款10元,电车无关的罚款50元。

五、上下班要擦车、滴油,注意生产工具的卫生清洁工作和保养,车货时应自检自查,返工产品及时处理完成。

六、上班时间不得请假,个别特殊者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领月工资的按请假实际天数扣除工资,如未经同意离开或无故旷工的,车工每天罚款50元,领月工资的按每天工资双倍罚款。

七、上班未满两个月而自行离开的不予计算工资,辞工须经办公室同意后一个月并把工作交接清楚方可离开。

八、注意安全,夜间不要随意外出,外出超过十一点将不开门,端正品质,他人财物不可私用,未经许可,将厂方产品、用具、图片带出门外的,将以盗窃行为处置。

九、未经同意,不可私自带外人进厂,违者将予以严惩。

服装厂员工守则范文 篇2

1)、为了企业的文明与和谐,现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2)、考勤制度、早上:8:00-11:30; 下午:12:00-17:00; 加班:18:00-22:00。

3)、用餐及作息、11:30-12:00、用餐; 17:00-18:00、用餐; 22:00-08:00作息。

4)休假制度:4.1、月份休假2天,既15号及30号。

4.2、礼拜休假拟定为礼拜晚上休息。

4.3节日休假;即春节;元旦;中秋;国庆等国家指定假日休假2—5天。

5)、在职人员无缺勤;无早退;无迟到奖全勤奖30元。

6)、在职人员全年无缺勤;无早退;无迟到奖年终奖奖工资的2%或1%-1.5%。

7)、在职人员全年保持在前3名的人员将以晋级作以奖励(或物资奖励);对企业有较强帮助的记大功一次;举报不量情况的将记小功一次;三次小功记大功一次;满三次大功可自荐相关管理;通过任职。

8)、在职人员有缺勤;早退;迟到一次者扣取全勤奖15元。缺勤;早退;迟到2次以上者扣取全勤奖。

9)、无故旷工罚款50元,同时记大过一次。早退,迟到2次者记小过一次,满三次记大过一次,三次警告,五次开出。

10)、不得在企业从事斗殴,辱骂同事及其上级,违反者记大过一次,三次警告,五次开出。

11)不得在车间抽烟;吃零食;听音乐,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记小过一次,三次罚款50元。(在车间抽烟罚款50元)。

12)不得随意动用企业的物料资源,被发觉罚款5元;如有需要可以在同意时动用。

13)上班应认真做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扎堆聊天,不准做私活.;干活积极主动,作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帮助做一些对生产有益的事。

14)上班中间不准随便离开车间,更不准出厂,不能洗衣,洗头或进宿舍睡觉,违者记小过一次;罚款5元。

15)上班时间抓紧做事,不准耽误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有权督促其上道工作速度,如其不听,可向管理人员汇报,同天一次警告,二次罚款5元。

16)上班时间不得在车间会客;如有需要到可到厂部以外的地方会客。夜间不得带外来人员在本企业过夜,如有发现者罚款10元。同时记小过一次。

17)认真做事,互帮互助,大家一起来创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18)下班应对照明,生产设备电力,车间总闸作以关闭,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服装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 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 如每月 1号发工资, 而1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 厂规守则

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 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 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

22、 保持车台整洁, 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 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 如有自行涂改, 故意制造乱飞, 将作严肃处理。 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 雇用、调动

1. 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 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 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 试用期间, 经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 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 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 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 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 应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

4-1. 人事资料卡。

4-2. 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 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 不法毁损公物者。

5-3. 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 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 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 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 终止劳动契约。

7-1. 歇业或转让时。

7-2.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 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 员工欲终止契约时, 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 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

1. 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 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作时间: 早上8:00 到12:00

中午13:30 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 (加班)

3. 迟到

2-1. 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 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 早退

3-1.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 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 请假

4-1.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 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 工资

1. 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 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 每月发给。

3. 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 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 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 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 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 津贴。

4-3. 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 全勤奖: (i) 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 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 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 年底有年终奖, 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 工作奖金: 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 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 若生产于$700-$1000者, 将按工资10%提成, 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 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 请假

1. 婚假: 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 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 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 公伤病假: 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 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 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 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 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 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 超过时效者: 可办停薪留职, 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4. 丧假: 员工依本列规定, 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 可得有薪工资。

5. 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 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 员工请假时, 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 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 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 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 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 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 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 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 薪金照发。

9. 在加班赶货期间, 员工若须请假, 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 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 饭堂、宿舍守则

1. 讲究卫生, 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 节约用水用电, 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 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 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严禁明火, 严禁倒水, 不得挂湿衣服, 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 厂区内严禁聚赌, 打架, 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 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 不得乱搬床位, 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 12:00 后不得进出厂门, 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 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 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 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 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 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 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 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 搬离宿舍。

2. 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 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3. 注意安全, 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 厂区范围内严禁拋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服装厂员工守则范文 篇3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 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 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 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 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 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参考

第一章 总则

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 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 如每月 1号发工资, 而1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 厂规守则

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

2. 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3. 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 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4.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5. 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6. 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7.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 严禁留客住宿。

8. 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9.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

10. 保持车台整洁, 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11. 所有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的工号。 不签工号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 如有自行涂改, 故意制造乱飞, 将作严肃处理。 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 雇用、调动

1. 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 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 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 试用期间, 经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 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 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 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 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 应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

4-1. 人事资料卡。

4-2. 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 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 不法毁损公物者。

5-3. 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 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 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 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 终止劳动契约。

7-1. 歇业或转让时。

7-2.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 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 员工欲终止契约时, 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 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

1. 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 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作时间: 早上8:30 到12:00

中午12:00 到17:00

晚上19:00起至22:00 (加班)

3. 迟到

2-1. 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 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 早退

3-1.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 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 请假

4-1.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 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 工资

1. 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 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 每月发给。

3. 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 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 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 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 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 津贴。

4-3. 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 全勤奖: (i) 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 全月没请假会发给$30.-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第六章

1、①.新进员工招聘的基本条件:男女不限,籍贯不限,初中以上文化,年龄18~35周岁,诚实守信,能够吃苦耐劳。 新员工应聘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经面试合格后将身份证暂押于生产综合部事务科,公司安排7天的学徒期,学徒期间不计工资

②.学徒期满后,由本人填写《职工登记表》,事务科将暂押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后交还于员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个月的上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间实行计件工资制(可当面协商)。

③.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特殊工种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合同期满,双方根据意愿可以续签。

4、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进入厂区,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女员工不得化浓妆;不得言语粗鲁,打架斗殴。

5、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熟练掌握两个岗位工种以上的操作技术,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文件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水平。

6、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卫生及劳动防护,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所有岗位操作工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制(特殊岗位除外)。新员工第一、二个月内可暂支生活费,具体事宜参照《关于员工暂支生活费的规定》。

8、所有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需要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工段或车间的直接领导递交《辞职书》⑤,《辞职书》经工段及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离厂日到事务科办理资料、工具、宿舍财物⑥等移交手续及水电费清算,经事务科签批后,再按顺序到劳资统计科、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办理离厂手续。

9、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辞职的,属于违约行为,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⑦。员工连续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其处理方法同上。员工因故被公司辞退的,根据情况处理⑧。

10、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紧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请假并暂支工资的,在获得部门领导的签批后,可将扣除一个月预留工资后的剩余工资结清,如超假3天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得批准仍未到岗者,视违约行为。

11、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服从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内部岗位调动,自觉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劳动。如在公司非常时期故意刁难提出辞职或不服从管理,在职工中造谣声势,搞小集团,聚众闹事,罢工、怠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员工因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门的直接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厂处理。春节期间,未按规定放假时间而提前离厂或拖延返岗的,按旷工30元/天的规定处罚,连续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视违约行为给予处理处罚。

13、员工请假期间没有工资。

14、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15、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其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表现恶劣,为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给予严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