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篇1
经过紧张的考试周,我们结束了大学的全部课程,接下来的实习生活是我们大学学习的真正考核,在寒假期间我就做了充分的准备,首先联系了自己中期实习时的法官,确定了自己的实习地点,后来又通过一个寒假的时间对刑事诉讼法学与刑法学经历了一次系统的复习。今天是实习生活的第一天,上午八点半张卉芳主任在文法系模拟法庭给我们开了实习动员大会,并对动员大会做出了安排和指导,阐明了此次实习动员大会的主题,就同学们出去实习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如何实习以及鼓励同学们争取提高自身实践能力作出了重要指导;就,的撰写做了详尽的讲解。老师们根据法学专业同学的实习困惑和需求分别做出指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一个寒假认真学习课本内容和课本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通过本次实习,可以让我们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从而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并应用于实践。
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篇2
今天李法官安排我写刑事判决执行通知书和罪犯材料情况总结。20xx年3月判决的一起团伙抢劫、盗窃案和20xx年6月判决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对照判决书和相关材料来写,这项目工作也很简单,但案情却让人触目惊心:一个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16岁少年因为放鞭炮受责斥,就用铁锨将一位85岁的老人敲击致死;以李某为首的抢劫团伙在山东德州,河北邯郸等多处抢劫伤人。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王某年仅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刘某某也不过22岁。
有时未成年犯罪,我的心不禁收紧,花样的年华,却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为什么呢?是文化,是法律知识1年轻,甚至年少的罪犯们大多是文盲、半文盲、法盲,立法、司法、执法,普法也同样重要吧!看来在法院的实习不仅帮助我熟悉诉讼活动、法院业务,更是增强一种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关注热情吧。实习真的是不可或缺的。
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篇3
今天是实习的第二天,和昨天一样,我没有太多的工作,在整理案卷的同时也在思考着案件的整个过程,看到最多的是青少年法罪的案例,通过李法官的讲解,我了解到中院在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努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一、注重庭前调查,为庭审教育做准备,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二、使用圆桌审判,缓和庭审气氛。三、庭审教育到位,使未成年被告人明法、晓理、动情。四、法官,真诚唤醒良知,期盼浪子回头。五、延伸帮教,使未成年犯鼓起勇气,走向新生。六、宣讲法律,提出建议,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绿荫。
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篇4
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提押票。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 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起草判决书就有很多的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决书的书写就有区别,是简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简写,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详细的写;2、被告人被羁押的场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审没有羁押的也是需要注明的。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篇5
今天李法官带我来到了路南区基层人民法院,虽然以前由任课老师组织来过这里旁听案件,可是这次到来给我带来的是另一层感受:中国最广大的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所以中国的法律所服务的对象绝大多数在农村,绝大多数是非城市化人群。然而,由于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现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主要适用于城市社会、工商社会和陌生人的社会,而往往忽视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熟人社会、权力边缘化的社会。在解决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时同时也担负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及普法教育的重任。但是正所谓“天高皇帝远”,基层法院处于国家的最低层,深入乡镇,这就形成了国家权利的边缘地带。在这个边缘地带,两股力量博弈,强大的国家权力很可能变弱,屈服于抵制国家权力的乡土力量。
无论从法官的人数来看还是从处理案件的数量上看,基层法院都是中国司法的最主要部分。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基层法院中有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在这里,原生状态的生活和法律相遇,基层法院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生活的检验。我们应该加强国家权力在基层法院的实现,实践出真知,让中国的法律系统更适应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