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案例
谈判案例 篇1
20世纪末,一个最著名的谈判案例就是戴姆勒—奔驰的子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合并谈判。1994年,戴姆勒—奔驰的子公司梅塞德斯—奔驰股份公司在海尔穆特·维尔那的领导下,开始寻找合作伙伴。戴姆勒集团的战略规划负责人考德斯回忆道:“当时在董事会上谈到公司业务的时候,我们总是离不开轿车的话题,仅靠梅塞德斯的牌子,我们的增长已经达到了极限,要想获得新的增长点,就必须依托其他的牌子。”克莱斯勒求贤若渴也有很长时间了。“克莱斯勒和戴姆勒—奔驰是天配,对此我毫不怀疑。”克莱斯勒公司董事长伊顿说。在5月21日的股东大会上,克莱斯勒副总裁路茨就此事表态说,虽然宝马深受人们的尊敬,但是戴姆勒—奔驰的生产线更适合于克莱斯勒。
当时在长达8个月的谈判期间,维尔那也曾经试图和克莱斯勒就合作事宜进行会谈。此后,几经周折,戴姆勒给这次秘密行动起了一个名字叫“伽马”。伽马是希腊语的第三个字母,前两个字母代表曾经进行过,但是没有成功的联合计划。
1998年5月6日,德国戴姆勒—奔驰股份公司与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制造公司宣布合并,组成新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两强联合决定了近50万人的命运,将创造高达2 600亿德国马克的年营业额,几乎相当于整个丹麦的国内总产值。这一消息立刻震动了全球工业界和经济界。同一天在《华尔街日报》登载了一篇文章,题为《戴姆勒·克莱斯勒的秘密会谈——350亿美元的两强大联合》。文章一见报,戴姆勒的股票顿时由178德国马克猛涨到201德国马克,克莱斯勒的股票由4l美元涨至53美元。
谈判案例 篇2
江苏某工厂、 贵州某工厂、 东北某工厂、 北京某工厂要引进环形灯生产技术, 各家的产量不尽相同,北京某进出口公司是其中某一工厂的代理。知道其它三家 的计划后,主动联合这三家,在北京开会,建议联合对外,统—谈判,这三家觉 得有意义,同意联合。该公司代表将四家召在一起做谈判准备。根据市场调查, 日本有两家环形灯生产厂,欧洲有—家,有的曾来过中国.有的还与其中工厂做 过技术交流。进出口公司组织与外商谈了第一轮后,谈判就中止了。外商主动找 具熟悉的工厂直接谈判,工厂感到高兴,更直接,而且,外商对工厂谈判的条件 比公司谈时灵活,更优惠。有的工厂一看联合在起,自己好处不多,于是提出退 伙,有的外商故意不报统一的价格,也与自己欲成交的工厂直接联系,请工厂代 表吃饭,单独安排见面等,工厂认为这对自己有好处.来者不拒。进出口公司的 代表知道后劝说工厂,工厂不听。于是最终这四家各自为阵,联合对外谈判也宣 告失败。
问题: 1 这种联合算不算联合?为什么? 2.外商的主持谈判成功在哪儿? 3,北京进出口公司的主持失败在哪儿? 4,有否可能将这不同省市的工厂联合起来呢?怎么做才能实现联合目标?
分析;
1.这不算联合对外的谈判.因为它设满足联合谈判的基本条件。 2.外商主持谈判的成功在于利用了中力松散的组织;利用了厂家的差异(交易条 什);利用了感情,从而实现了分解中方的联合。 3.北京进出口公司主持失败的关健在于没有按统—联合谈判的规范做。 4.有可能。首先应建立跨省市的具有权威的领导班子,然后才是其它的技术性 的“统—‘”条件的实现。
谈判案例 篇3
有一个妈妈把一个橙子给了邻居的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便讨论起来如何分这个橙子。两个人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结果,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
第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拿到家,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打果汁喝。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
从上面的情形,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孩子各自拿到了看似公平的一半,然而,他们各自得到的东西却未物尽其用。这说明,他们在事先并未做好沟通,也就是两个孩子并没有申明各自利益所在。没有事先申明价值导致了双方盲目追求形式上和立场上的公平,结果,双方各自的利益并未在谈判中达到最大化。
谈判案例 篇4
广东一家乐器制造厂邹经理惴惴不安地走进会议室,谈判桌前坐着的是4位沃尔玛的谈判代表,他们中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
邹经理的需求很简单,他手下有6000人的工厂,他需要沃尔玛20万把吉他的订单,以维持工厂的运转和盈利。但是谈判对手显然有备而来。“他们已经掌握了足够多的信息。”邹经理一开始便被沃尔玛“大鳄”的气势所压倒--沃尔玛的谈判代表侃侃而谈,中国现在有多少家乐器厂,规模多大,各自生产哪些产品和半成品。
“他们是非常职业化的商人。”邹经理开始深呼吸,“虽然沃尔玛的谈判队伍中没有乐器圈的人,但显然,他们对这一行业的市场足够了解。”更重要的是,沃尔玛的谈判队伍透露给邹经理一个重要信息--同行的企业都在争做这笔订单。
由于沃尔玛的采购量大,邹经理还是接受了沃尔玛开出的条件。沃尔玛开出的价位,让邹经理每把吉他获得的利润只有之前普通订单的一半。但这不是沃尔玛所要求条件的全部。让邹经理让人无法相信的是“沃尔玛提出,要把电吉他的音箱部分订单交给另一家工厂生产,而我们只是生产吉他机身和负责组装。”这让邹经理的利润再次被剥夺走5%.
最后,邹经理了解到了沃尔玛的“良苦用心”, “一家香港注册公司以来料加工的名义,找到上海一家工厂生产音箱,由于电吉他是销往美国的,所以沃尔玛直接和这家香港注册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可以免除进口关税。如果我们直接向上海工厂采购则需要加增进口关税。" 邹经理认为自己和沃尔玛谈判团队的交手中,对方确实是有备而来!没想到他们的谈判队伍对谈判专业知识如此了解!利用产品的特点分解了订单,获得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问题:谈谈双方中谈判中如何分析环境因素的,这场谈判对双方有何利弊?
谈判案例 篇5
暴雨滂沱,洪水泛滥。汹涌的湖水迅速逼近一家座落于湖边拥有50名员工的广告公司。疏散工作势在必行。
这家公司三年来一直人心涣散,执行董事是罪魁祸首:毫无顾及的喷云吐雾,不顾场合大讲粗话脏话,导致员工强烈的反感。而且,员工们抱怨自己对公司的重大事件一无所知,时常有一种被老总"利用"的感觉。最近几周来,全员减薪的传言更是让公司人心惶惶。
工作可能因为暴雨而被推迟,但客户的工期逼得正紧,丝毫不能耽误。在这危急关头,公司十分需要员工的支持和配合。于是,管理层决定让部分在一楼工作的员工,搬至二或三楼继续工作。而其它员工需要到45分钟行程之外的临时场所办公。
为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执行董事发了一纸态度强硬的通知,命令每个人坚守岗位。通知写道,"鉴于工期紧张,大家必须坚守岗位,无一例外。"
大出意料的是,当天就有5人称病早退。第二天,50名员工只来了15位,剩下的要么打电话请病假,要么干脆不露面,使那位执行董事大为恼火。
谈判案例 篇6
案例一 欧洲A公司代理B工程公司到中国与中国c公司谈判出口工程设备的交易。中方根据其报价提出了批评.建议对方考虑中国市场的竞争性和该公司第一次进入市场。认真考虑改善价格。该代理商做了一番解释后仍不降价并说其委托人的价格是如何合理。中方对其条件又做了分析,代理人又做解释,一上午下来.毫无结果。中方认为其过于傲慢固执,代理人认为中方毫无购买诚意且没有理解力.双方相互埋怨之后,谈判不欢而散。
问题: 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哪类谈判? 1,构成其谈判因素有哪些? 3.谈判有否可能不散?若可能不散欧洲代理人应如何谈判?
分析: 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代理地位的谈判。 2.构成其谈判的因素有:标的——工程设备;当事人——欧洲 A公司,欧洲B工程公司和中国c公司;背景——中国市场竞争和A公司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微观经济环境。 3.谈判有可能不散,至少可以避免“不欢而散”。 A公司应核代理地位淡判的要求做到:“姿态超脱、态度积极’应做“好人”。
谈判案例 篇7
中国某工程承包公司在加蓬承包了一项工程任务。当工程的主体建筑完工之后,中方由于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便将从当地雇用的大批临时工解雇,谁知此举导致了被解雇工人持续40天的大罢工。中方不得不同当地工人进行了艰苦的谈判,被解雇的工人代表提出让中方按照当地的法律赔偿被解雇工人一大笔损失费,此时中方人员才意识到他们对加蓬的法律太无知了。根据加蓬的劳动法,一个临时工如果持续工作一星期以上而未被解雇则自动转成长期工,作为一个长期工,他有权获得足够维持两个妻子和三个孩子的工资,此外,还有交通费和失业补贴等费用。一个非熟练工人如果连续工作一个月以上则自动转成熟练工,如果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则提升为技术工人。工人的工资也应随着技术的提升而提高。而我国公司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内形成的对临时工、长期工、非熟练工、熟练工以及技工的理解来处理加蓬的情况,结果为自己招来了如此大的麻烦。谈判结果可想而知,公司不得不向被解雇的工人支付了一大笔失业补贴,总数目相当于已向工人支付的工资数额,而且这笔费用属于意外支出,并未包括在工程的预算中,全部损失由公司自行支付。
谈判案例 篇8
服装布料延期交货索赔谈判
甲方:佳艺公司 乙方:尼威公司
近年我国NM类布料的服装市场迅猛发展,各名牌服装生产厂家都不同程度地面临此类新型布料短缺的局面。国内十大服装名牌之一的佳艺公司,主要生产NM类布料服装,而且占有中国NM类布料服装市场的三分之一强的份额,因此其布料来源问题就更加突出。此类新型布料颇受消费者欢迎,但生产技术含量高,印花染色工艺复杂,国内只有三家公司可以生产优质产品,但他们的生产安排早已被几家服装生产厂家挤满。由于多种原因,也难以从国外找到NM布料货源。
20xx年初,在NM布料供应最紧缺的时候,佳艺公司与国内生产NM布料的尼威公司签订了购货。按照合同,尼威公司向佳艺公司提供30万米不同季节穿着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布料,平均分三批分别于当年4月30日以前、8月31日以前和10月31日以前交货:若延期交货,尼威公司将赔偿对方损失,赔偿事宜到时再商议。
20xx年春季,国内很多地方出现了非碘型肺炎疫情,尼威公司印染车间有2名高级技术人员被诊断为非碘疑似病例,该车间大多数人被隔离20余天,生产几乎处于停顿状态。虽然4月底很快恢复正常生产,但尼威公司已经无法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佳艺公司交货,至5月5日也只能交货2万米,全部交完至少要到5月20日。佳艺公司因此遭受巨大损失。5月10日,佳艺公司决定实施索赔条款,并正式向尼威公司提出600万元的索赔要求。
一周后,尼威公司派出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到佳艺公司就索偿问题进行交涉。交涉时,尼威公司方认为,严重的非碘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延迟交货不能使用处罚条款。但佳艺公司方对此有不同意见,并坚持要求对方赔偿巨大损失。由于初步交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三天后进行正式谈判。谈判双方的关系很微妙:佳艺公司既希望拿到巨额赔偿金,又希望早日拿到布料,以便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也不愿失去尼威公司这一合作伙伴;尼威公司虽然不愿赔偿,但不愿让公司信誉受损,也不愿失去佳艺公司这一实力较强的大客户。
双方任务:如何务实且富有成效地解决索赔问题,摆在了双方谈判小组面前。
谈判案例 篇9
美国石油公司经理的自述:“我会见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一位阿拉伯代表,商谈上的细节问题,谈话时,他逐渐向我靠拢过来,直到离我只有15厘米才停下来.当时,我对中东地区风俗习惯不太熟,我往后退了退.这时,只见他迟疑了一下,皱了皱眉头,随即又向我靠近过来.我不安的又退了一步.突然,我发现我的助手正焦急的盯着我,并摇头向我示意,我终于明白了他的意思,我站住不动了.在一个我觉得最为别扭,最不舒服的位置上谈妥了这笔交易.”
谈判案例 篇10
某市百货大楼为了更多地吸引顾客,提高商店信誉和知名度,作出这样一条规定:凡在百货大楼购买的商品,如果购后顾客觉得不如意,只要未损坏商品原样,均可在10个月内退货。这条规定作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顾客剧增,日销售额直线上升。但是在这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
顾客宋某,系市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半月前在大楼鞋帽商场买了一双广东皮鞋,价格为290元。在这个半月中,他发现鞋帮开胶,鞋底也有轻微断裂。于是他到商店要求退货。柜台营业员认为鞋类属于特殊商品,穿用后已不能再行出退货,且鞋帮开胶的主要原因是剧烈运动造成的,属人为原因;鞋底断裂虽属质量上的事故,但也和运动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同意退货,但同意给予修补,其费用由商场负责
。而这位顾客认为,鞋坏主要是质量不过关造成的,坚持退货。双方互不相让,发生争执,最后这位顾客找到商店负责顾客投诉商管科。商管科的同志认为,这位顾客的要求有一定道理,商店应该对这起质量事故负责任,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此鞋经修补后还有使用价值,故建议鞋帽商场与顾客协商,按修补处理,并给顾客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鞋帽商场领导认为,鞋是由业务部门组织进来的,商品发生质量事故理应有业务部门向厂商索赔,商场不能承担其责任。这位顾客又找到了业务科。
业务科认为我们大批量进货,不可能因一两双鞋而找厂家,况且业务科只管进货前的质量事故,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由鞋帽商场负责。
这位顾客在商店各科室手到推诿,冷落,感到非常气愤。一怒之下找到了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对此作出公正合理的仲裁。市消费者协会认真听取了顾客的意见,和商场进行了沟通,并委托质量检验部门对皮鞋进行了严格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