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篇1
甲方:
乙方:
为扩大甲方产品影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媒体上发布网络软文达成如下合同:
一、发布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文字稿件内容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发布内容;
二、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发布版面: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发布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五、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应在发布之后3日内提供样报一份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在约定时间、版面发布的,甲方有权少付或不付款;
2、乙方擅自更改发布内容的,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逾期付款的,承担同期银行利息。
九、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篇2
甲方(消费者) :
乙方(网络经营者) :
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本合同适用于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行为。
第一条 商品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 团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 份。
本次团购购买者达 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乙方应在本次团购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支付宝支付。
□网上银行支付。
□货到付款。
□其他 。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甲方接受本合同全部内容,并在网页上点击确认、提交订单。
2.乙方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通知等,下同)通知甲方本合同成立。
第五条 商品配送及服务消费
1. 购买商品。乙方将甲方所购商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货,商品配送方式为 。商品送至甲方收货地(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所需运费由 方承担。
2. 购买服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消费凭证(包括乙方反馈的有关信息、序列号、代码、密码、二维码等)、消费期限、消费地点及方式,以及使用说明等信息明确告知甲方。甲方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持消费凭证前往 消费。
第六条 质量要求、验收和退款
1. 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实际质量应与网页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2. 甲方签收所购商品前,应当场核对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等是否符合约定,并检查商品是否损坏。对不符合约定或已损坏的商品,甲方有权不予签收。
3.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要求时,应在签收商品或接受服务之日起7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7日内予以处理。
4. 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的,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通过原支付方式退还甲方。
第七条 无理由退货
1. 除甲方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甲方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双方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甲方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 乙方应当自收到完好的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甲方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甲方承担,发货的运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拥有对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2. 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网页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了解网络购销活动详情后签订本合同。
3. 乙方对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证售后服务。
4. 乙方必须在网页上设置退款功能并予以标注。
5.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可登录乙方网站,进入已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项中查询或打印相关信息。
6. 乙方应为电子合同下载、保存提供技术支持。
7. 乙方对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2.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3. 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要按甲方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赔偿给甲方。
4. 乙方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要按甲方支付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给甲方。
5. 乙方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交易的安全,导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下述方式之一予以解决:
□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费用和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网络侵权名誉权答辩 篇3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现为“嘉善县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丽水市上水南3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启传,董事长。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__________年4月20日和20__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20__年11月4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