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1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它有效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 建立教代会的目的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 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 教代会的任务
1、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3、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四、 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一) 行使审议建议权。
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适用范围主要听取讨论校长,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行使审议通过权
教代会对教职工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 行使审议决定权
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公益金等,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具体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
(四) 行使评议监督权。
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的活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参加人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各基层工会应明确规定该单位教代会代表任期时间(三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自终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起草、筹备方案,报学校党支部研究审批,审批后,工会发出关于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成立筹备委员会。工会主席任筹备委员会的主任。
3、组织教职工选举工会代表。
4、收集整理提案。与学校党政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5、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其主要任务:工会主席报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议题及筹备情况;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组织代表对大会文件及重要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单位负责人;决定大会事项。
五、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教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正式召开教代会的重要前提,具体做法如下:
1、拟定代表名额:可按30℅左右比例确定,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小组。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小组选举。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5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2、代表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⑵、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⑶、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⑷、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分正派,公正公道、⑸、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⑹、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程序
(会前执行主席核实大会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法定代表人数)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领导致辞;
3、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4、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5、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6、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汇报;
7、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中途可安排一定时间让教职工代表讨论);
8、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9、教职工代表发言;
10、学校领导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
以上教代会会议程序供参考,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七、教代会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交代胡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那一天或那几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
5、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或两周,向上一级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教代会决议报告表。
6、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7、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挂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8、代表述职制度。每次教代会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会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9、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九、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设置
根据教代会职权和各校实际情况设置,常设工作小组一般有: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评议监督小组、技能竞赛小组、教学管理与改革参与小组。各小组组长应由熟悉业务、有专长、有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2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参与民主的渠道,是发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以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办好学校。
1、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型学校。
2、教代会的职责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和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由校长颁布施行。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3、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一次。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本部门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2)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党政、教代会双方都可以提出。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①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②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③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④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4)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5)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4.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xx小学“三公”经费管控制度。
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并把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作为20xx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完成“三公”经费控制目标任务。
二、实行报批制度。凡是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考察,都要如实申报,按规定报县组织部干部组审批、备案。
三、建立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经县教育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杜绝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科目、瞒报实际支出现象的发生。
四、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