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业务合作协议书
二维码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1
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市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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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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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对于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术语和缩写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
“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网络电话话务通道;
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账户权限。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
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生成_________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_________有效用户数据。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乙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
乙方负责组织提供乙方用户的开通(注册)、查询登录,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畅通的通话通道。
2、甲方为乙方用户提供一个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保证在乙方捆绑用户反映问题后四个工作小时内做出响应。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甲方平台上提供乙方代理管理系统,并可以乙方的名义发展乙方下级代理制度。
2、乙方有权管理乙方用户的信息(包括开户、销户、查询、统计等),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电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针对乙方用户开展促销或优惠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的认3、可与备案。
4、乙方负责承担其发展的乙方用户的一定程度的客户服务。
5、乙方终止客户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善后事宜。
6、乙方应妥善保管查询账户与操作密码,并承担因账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首次进话务量的金额,以及相关的保证金、加盟费,通过汇款等方式打入_______指定账户。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代理商根据首次进话务量,预先打入_______科技指定账户,你处于____级代理,应支付____万分钟,?价格____分/分钟?,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五条?、保密政策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其他
1、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_____:
_____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进行。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_____庭_____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转让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完整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于本协议之后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它们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5、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或以由信使送达的信件方式迅速送交给对方。通知或通信收到的日期在信使送交的情况下,应被认为是信件交给信使后的第4天,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方式送达的,?送达日期应为文件发出后的第2天。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贰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贰年。
第八条?、备注:以上所有协议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相应政策,可以经双方协商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以做调整。
甲方:_______市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二维码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在______地区合作开展二维码业务合作达成以下一致。
本协议下列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定义或解释为准。
二维码业务:即“______服务”,系甲方为商户提供的“二维码”扫码支付业务服务。
其具体操作流程为:商户使用甲方技术手段生成的含有商户账户信息的“二维码”,并出示给用户;用户使用移动客户端(如微信、支付宝等)中“扫一扫”功能模块,扫描商户出示的“二维码”并输入金额进行支付的行为。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二维码业务。甲方负责商户真实性审核、资金清算、交易差错处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2、乙方负责二维码用户拓展、商户维护、增值产品的推广等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二维码商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账、差错处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2、根据双方约定的分润比例和支付时间,及时将乙方收益支付到乙方账户。
3、甲方有权就二维码业务制定针对终端商户的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及价格,并在提前通知乙方后,有权随时调整前述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及价格。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开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全面予以配合。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及服务的信息资料用于开展二维码业务的推广及宣传工作。若乙方自行制作相关宣传推广材料的,应提前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6、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拓展的商户有下列任一行为,甲方有权冻结商户资金清算,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或者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根据甲方产生的损失数额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存在欺诈行为,或商业信誉差,或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的业务、市场或宣传政策规定的;
(5)违反监管机构、发卡组织、商业银行、二维码参与机构(微信、支付宝)指定的关于商户风险管理规定,如:涉嫌虚假申请、恶意倒闭、洗单等;
(6)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伪卡等;
(7)交易过程中持卡人或发卡行发起退单或其他差错争议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8)利用二维码业务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活动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业务、二维码支付规章和市场规则的行为。
(10)甲方认定的其他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操作指引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2、乙方承担签约商户的日常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巡检、商户培训、售后服务与咨询、调单、风险事件及时响应等等工作。
3、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乙方的业务合作机构等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共同维护二维码支付市场稳定、规范发展。
4、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二维码支付业务的退单业务以及业务交易的风险调查、现场巡查、差错账务的处理,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
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外包服务商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及规定,并掌握和遵守甲方网站、系统、平台发布的最新规定和公告,并依据甲方最新公告和规定开展合作业务,否则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开拓与发展商户时,应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在开展二维码业务拓展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 章制度;合法、合规开展经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如实向商户介绍有关信息,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或特约商户利益的行为。
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乙方员工或乙方关联公司及员工禁止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所或网站(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平台等)直接或间接使用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的logo、名称和商标或以甲方名义进行宣传或推广或实施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形象及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在向潜在商户介绍业务时,应就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条件等做明确说明,并严格按照约定项目及金额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或假借甲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9、乙方不得将专用于特约商户二维码业务受理的资源(包括信用卡资源和借记卡资源)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10乙方不得因提供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所拓展商户的结算资金,为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四、风险承担
1、乙方必须完善员工培训和道德风险控制机制,对于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乙方员工弄虚作假、伪造、假冒、泄露用户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拓展的商户对甲方提供的二维码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对甲方提供的二维码技术、代码、链接等进行任何纂改、修订或病毒植入或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行为,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推荐的商户未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或甲方的相关业务要求操作,造成甲方被投诉、出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推荐的用户必须无条件予以立即整改,并有权暂时停止乙方及相关用户的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风险事故,并负责与用户协调赔偿相关损失;对于用户不予赔偿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用户赔偿的,该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分润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予以补足。
4、乙方推荐的商户使用二维码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单、伪卡、 套现、罚款、赔偿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分润手续费中进行相应扣除,如乙方分润手续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补足。 若甲方无法从乙方获得足额赔偿,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甲方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严禁将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转让、外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概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按照人民银行收单管理办法及银联相关业务规定,如因乙方或乙方商户原因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罚,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的处罚意见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价格
1、乙方向甲方购买“二维码”支付产品价格和批次数量见下表,款到出货。
二维码名称:
采购单价(人民币):____元/个
批次最低采购数量:共____个。
2、乙方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收款的账号为: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六、服务费和结算
1、甲方根据乙方拓展商户的二维码交易金额确定服务费率,具体服务费收入如下:
服务费收入=[用户二维码成功刷卡交易金额*(签约费率-结算费率)*分润比例____(具体签约费率、结算费率、分润比例详见营销政策)
2、乙方的收益结算方式:
双方合作后甲方于每月的20日前统计乙方上月应得的交易手续费收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对统计数据进行回复,逾期回复的,视为乙方对统计数据无异议。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当月所拓展的商户交易手续费收益部分,甲方在延后壹个月后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划款到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七、风险保证金
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的如下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元)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同意在乙方及乙方拓展的商户出现涉嫌(包括但不限于否认交易、伪卡、套现、非法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虚假交易及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可无条件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偿甲方损失,若乙方风险保证金扣偿甲方损失后小于规定标准,乙方须于甲方扣减后5日内补足。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180天为风险考察期,甲方有权暂扣乙方服务费及风险保证金,同时乙方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已拓展商户产生的全部风险事件进行协查,包括但不限于调单、风险跳大等。在此期间因乙方或乙方拓展的商户或商户的客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及服务费用中进行抵扣。风险考察期届满后,甲方在确定乙方不存在违约、违规情形后无息退还相应保证金。
八、保密
1、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雇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关于二维码支付业务的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通过本协议履行而获得的上述资料,应该合理地使用在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
2、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若因其中一方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另一方或第三人利益受损的,责任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因可唯一归责于甲方的过错,不能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甲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特别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两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可唯一归责于乙方的过错,使“二维码业务”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或甲方声誉受到不利影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提前60日通知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乙方应对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和另一方协商具体业务终结的时间,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否则构成违约。
十、免责条款
1、由于国家金融政策或银联或相关银行内部或甲方系统升级以及银联或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结算服务的,不应被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在知悉前述状况的前提下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特别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由于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结算服务的,不应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在知悉前述状况的前提下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特别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3、如一方由于下列事项的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不应被视为违约。这些事项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禁运、政策法令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 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原因,双方应立即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少不可抗力的后果。
4、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变化,业务/市场的发展,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甲方不能控制等因素导致甲方的二维码业务暂停或终止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税务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各自承担自己的经营税务。乙方所得分润手续费的应缴税款,如乙方自行缴纳,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否则甲方将依据相关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税点以甲方实际缴纳为准),并从乙方实际所得分润手续费中按月扣除乙方相应的税费。
十二、协议的变更与补充
1、除本协议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任修改、补充和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若乙方拒绝提供服务累计达 3次、或单月用户投诉量高于 5 宗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政策、法规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
十四、合作期限、争议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非本协议约定或法定情况,本协议不得擅自被终止或解除。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与乙方应就是否续签协议进行协商,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以此类推。协议期满后,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则对于甲方同类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十五、争议及其他
1、甲乙双方声明,各方均已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项条款并接受本协议中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凡因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维码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3
合同号:
签字地点: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
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
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联通特服号是,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 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 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 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
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 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 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
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 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 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
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
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 服务资费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 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元人民币。
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
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
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
3.2.2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 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 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2 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 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其中,中国移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
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
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12.其它
12.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2.5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