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函
企业承诺函 篇1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或“本公司”)拟以持有的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认购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下称“本次交易”),现就本次交易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及时向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股份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承诺函 篇2
致:_________
我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绝不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投标。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绝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4、本单位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绝不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5、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和履行,并按同煤集团和贵公司之规定,参加商务谈判。
6、本单位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绝不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如果我单位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
7、如退出本项目投标,我单位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正式提出退出投标,并陈述理由,电话等口头形式不作为我单位退出本次投标的书面函件。
8、我方承诺,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如我单位有幸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领取中标之前向招标代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本单位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以下后果: ① 没收投标保证金; ② 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我方声明,以上承诺意思表达真实有效。
投标人: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